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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结付标准

2022-08-12 11:00:25

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起付标准为8000元,即普通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累计达到8000元的,超过8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对于实时救助的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起付标准设定至4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费用段和支付比例如下:


费用分类

费用区间段

支付比例

普通参保人员

实时救助人员

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

4000元(不含)~8000元(含)

-

55%

8000元(不含)~3万元(含)

50%

55%

3万元(不含)~5万元(含)

60%

65%

5万元(不含)~20万元(含)

70%

75%

20万元(不含)以上

85%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