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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员工产前检查待遇标准

2020-04-21 13:54:31
  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从其在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服务信息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围产保健卡之日起,至本次产程结束(生育分娩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之日止。
  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规定限额(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3000元,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500元)内,由相应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