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申请的需在鉴定申请表封面盖好公章;表格打开贴好照片、需在左下角空格内加盖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章;左半边填写完整,右半边不用填写。
(二)申请时间:提交鉴定材料的时间需满足:1.受伤满12个月可申请;受伤未满12个月的需医疗终结,伤情符合《苏州市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期参照标准》。(一般伤情满6个月后可申请,头部受伤、大面积烧伤、烫伤等严重伤情需受伤时间满1年申请)2.《工伤认定决定书》收到时间满3个月后。两个时间需同时满足。
(三)递交材料时间: 每月10日---20日 工作日 上午9点—11点。
(四)参保职工提供参保证明原件(带鉴定表到中心开具)
(五)地址:体育场路4号,电话65235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