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核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不核、少核、漏核,并做好个人账户的记录和管理工作,保存缴费和支付记录资料,并保证其完整、安全。
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每年定期向缴费员工发送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权益记录单,反映参保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当年度缴费情况以及医疗、住房等支付情况。
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一年两期。从2019年下半年起,每个结算年度一期。
居民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每年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