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规定 参保人员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出示就医凭证,经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身份和证件审核确认后,参保人员方可持卡就医及结算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就医凭证。就医凭证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冒用他人就医凭证。 (二)挂失补办 参保人员遗失就医凭证,应按照以下方式挂失补办: (1)遗失医疗保险卡(有银联标志):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小学生及少儿由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到江苏银行网点办理挂失,在申请补卡7个工作日后携带上述补卡申请材料到江苏银行网点领取新卡。参保人员也可以先拨打江苏银行客服热线4008696098办理口头挂失,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天,有效期内会员必须补办正式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将自动失效。参保人员在挂失期内又找回医疗保险卡(未办理补卡手续的),应立即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小学生及少儿由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到江苏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功能的解挂。同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到“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功能的解挂。 (2)遗失医疗保险卡(无银联标志):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小学生及少儿由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到协办机构或“中心”办理挂失。 “中心”汇总补卡,然后通知协办机构或参保人员领取新卡。参保人员在挂失期内又找回医疗保险卡(未办理补卡手续的),应立即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小学生及少儿由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到“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功能的解挂。 (3)遗失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病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小学生和少儿由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到协办机构或“中心”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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