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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亡故待遇

2013-02-01 11:12:49
  参保员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按省市相关标准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目前,丧葬补助金6000元和抚恤金标准为16000元,两项合计22000元。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均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且不列支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待遇的,余额可按规定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同一个死亡事件中,如有民事赔偿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与民事赔偿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处理。
  参保员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其原用人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或者直系亲属向中心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