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住院治疗

2020-11-26 10:40:55

人员类别

在职/转诊

退休/转诊

起付

标准

三类医院

800元/1000元

600元/800元

二类医院

600元/1000元

400元/800元

基层医院

300元/1000元

200元/800元

当年第二次住院

首次起付标准的50%,转诊不变

当年第三次及以上住院

统一为100,转诊不变

同一结算年度内,累计超过35万元以上住院费用,直接按理付比例进行赔付,不需要再扣除住院起付点进行理付。

结付

比例

起付点至4万元

90%

95%

4万元至10万元

95%

10万元至20万元

20万元至50万元

50万元以上

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住院费用直接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上述规定比例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