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或非因工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15年缴费年限等规定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2、领取待遇
病残津贴待遇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3、办理程序
(1)单位或参保人员在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出来后的三个月内,准备相关材料,来中心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资格审批。
(2)中心和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参保员工材料,认定该人员出生日期、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年限,结合缴费信息,确定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时间。审核完成后将结果反馈给单位或参保人员。
(3)领取病残津贴资格审批通过后,单位还需为参保员工结清社会保险(公积金)款项,办理退工减少手续。
(4)由单位或参保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者参保员工有效证件,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待遇核定手续。中心审批完成后当天返回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