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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及上、下限

2011-06-25 11:33:23
1、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指参保员工工资收入总额: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年申报单位在每个结算年度,根据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总额,计算出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本结算年度缴费基数。
月申报单位按照当月员工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当月员工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按照员工上月实际工资总额申报。对于首次参保的员工,以其起薪之月工资为缴费基数。对于请假的员工,以其请假前的月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单位应按照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入职和离职当月工作时间不足月的,缴费基数也不得低于下限。
2、缴费基数上、下限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员工工资收入超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部分,不计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员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应当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纳;参保员工工资收入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每年园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由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报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