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04 16:00:55 |
访问次数
分享到新浪微博
|
字号: [ 大 中 小 ] |
|
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 |
苏医保待医〔2023〕27号 各市、区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保障体系,改善居家失能人员生活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22〕78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民政局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10日
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pdf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