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基金征缴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从8月20日起启动2012年度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专项稽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稽核工作由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随机抽取500家参保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被稽核单位2011年度人员参保、缴费基数情况及201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情况等进行专项稽核。
二、从8月份起,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要求与被稽核单位进行联系,并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持加盖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稽核通知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前往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
三、各被稽核单位应积极配合,根据要求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工资统计报表、财务账表及凭证等材料。为规范受托会计师事务所的稽核行为,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明确了稽核纪律,被稽核单位可以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稽核通知书》下方的《反馈意见书》后寄送至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