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登记
个人信息查询
个人证明查验
表格下载
政策检索
个人编号查询
大厅排队情况查询
委托网点排队查询
社会保障·市民卡
单位预约取号

2024-07-05 16:11:40
访问次数
分享到新浪微博
字号: [ ]  

关于统一苏州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与招标方式的通知

苏医保待医〔2023〕30号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保障制度,提高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效率,根据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医保发〔2019〕10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7〕33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与招标方式调整如下:

一、统一筹资标准

按照“统一规范、优化结构”原则,在全市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和筹资结构,2024-2026年全市参保职工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180元/人/年,其中个人账户划转30元/人/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转150元/人/年;参保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9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为10元/人/年,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划转80元/人/年。具体筹资标准如下:


参保职工(元//年)

参保居民(元//年)

个人账户

30

/

基金划转

150

80

财政补助

/

10

合计

180

90

二、统一招标方式

(一)招标协议期。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保险周期由三个独立且联系的保险年度组成。

(二)招标方式。全市大病保险承办业务作为一个标段,由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统一招标。

各地应妥善做好大病保险相关业务的衔接工作,确保参保人员按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苏ICP备10059849号-1 苏公网安备32059002002424号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 联系我们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并使用IE8.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