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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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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线上申请个人租房委托提取呢?

1、申请人(含配偶)在苏州市无自有住房;

2、申请人直接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不动产权利人签订租赁合同;

3、符合省市有关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

4、在园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5、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存在有效的还贷提取、患病提取、租房提取等支出计划,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只能存在一个有效的提取计划;

6、公积金账户留存最近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住房补贴;

7、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度最多可递交两次租房委托提取申请;

8、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支付同一套房屋租赁费用,配偶需共同签订租赁合同。

 

二、怎么样申请个人租房委托提取公积金?

个人租房委托提取采用“个人主动支付房租、线上递交委提申请、按月定额委托提取”的报销模式。

(1)缴存职工需在线上递交申请

(2)如缴存职工线上无法递交申请的,可至柜面提交个人租房委托提取申请。

 

三、如何查询递交的申请有无通过呢?

申请人递交了个人租房委托提取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可登录官方微信公众号“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点击“自助服务—个人中心—个人租房委提—租房委提计划查询”可查询当前的审核状态。

 

四、递交申请后,审核不通过了,请问如何操作?

缴存职工递交了个人租房委托提取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可查询审核情况。登录官方微信公众号“租房委提失败查询”,可查询审核失败原因,请按审核要求,重新递交申请。

 

五、每月如何提取公积金呢?

个人租房委提审核通过的,自申请次月起按月社会化发放。中心在每月24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生成当月提取金额,3个工作日发放至申请人开设的个人银行账户。

个人租房委托提取计划生效之后按月提取,一次申请提取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如申请人及配偶需继续租房自住并提取公积金的,需重新在线上提交符合规定的委托提取公积金申请。

注:个人租房委托还贷期间,务必确保用于租金发放的卡状态正常,否则将无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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