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登记
个人信息查询
个人证明查验
表格下载
政策检索
个人编号查询
大厅排队情况查询
委托网点排队查询
社会保障·市民卡
单位预约取号

2014-09-12 08:39:53
访问次数
分享到新浪微博
字号: [ ]  

《2014上半年度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权益记录单》发放操作办法

        一、发放对象
        本期个人权益记录单发放对象为个人权益记录单生成时(2014年6月30日)人员参保状态正常,对账期内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在职人员及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待遇的退休(职)人员。本期记录单对账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二、数据范围
        在职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包括个人参保信息、账户入账情况、待遇享受情况以及个人账户结存情况。
        退休(职)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包括养老待遇支付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情况。
        三、在职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有关指标解释
        1.分发流水号:单位自行编制,便于内部分发权益记录单,适用于员工较多的单位。若单位未提供,则不显示。
        2.单位名称:按权益记录单生成时发放对象所属单位确定。
        3.个人参保信息:参保人员在园区的首次参保时间。因回乡务农、离境定居办理一次性提取的,或因跨统筹地区转出办理转出手续的,以参保人员在园区的再次参保日期作为首次参保时间。
        4.账户入账情况包括缴费及入账明细和区外转入情况。
        (1)单位缴费=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3)各账户入账金额=缴费基数*各账户入账比例。
        (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从在职员工医疗个人账户存款中扣缴,用于支付在每一结算年度内大病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的费用,故医疗个人账户入账金额=缴费基数*医疗个人账户入账比例-2.5元。
        (5)区外转入情况:反映对账期内区外养老、医疗以以及住房转入情况。自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5.待遇享受情况:包括住房保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待遇享受情况。
        (1)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情况
        “养老补充账户(借用)”,是指甲类参保员工按照规定借用养老补充账户(限员工偿还购房贷款计划生效后的养老补充账户入账基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支出金额。
        “特殊补充账户(借用)”,特殊补充账户是统筹账户,支出金额为参保人员符合条件还贷借用的金额,不计入个人账户支出;甲类参保员工符合规定可借用特殊补充账户偿还贷款的,限员工偿还购房贷款计划生效后的特殊补充账户入账基金。员工购房动用社会保险(公积金)各账户基金的先后顺序为: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充账户。
        “承上期还贷借用”,是指截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充账户还贷借用的累计金额。
        “还贷借用累计”,是指截至2014年6月30日24时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充账户还贷借用的累计金额。
        (2)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情况:园区于2013年起试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将自负和自费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畴。每人每年15元的年度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从参保人员医疗个人账户中扣缴,作为个人门诊列支 。每年的1月上旬统一扣缴当年度保费,参保人员医疗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在以后月份作相应补扣。
        (3)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
        “本期领取失业保险金金额”,是指对账期内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额。
        “本期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医疗保险费金额”,是指对账期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情况:“本期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额”,是指对账期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总额。
        (5)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情况
        “本期生育医疗费用总额”,是指对账期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支出以及生育并发症等各项费用总额。
        “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是指对账期内发生的日生育津贴。
        6.个人账户结存情况:
        (1)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结存情况(2011年7月1日后参保):反映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下的个人账户在对账期内的收支情况。其中“承上期余额”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养老、医疗、住房个人账户的结余额,“本期结余额”为截至2014年6月30日24时养老、医疗、住房个人账户的结余额。
        (2)公积金个人专户结存情况(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反映原公积金制度下的个人专户在对账期内的收支情况。其中“承上期余额”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养老、医疗和普通(特别)个人专户的结余额,“本期结余额”为截至2014年6月30日24时养老、医疗和普通(特别)个人专户的结余额。
        (3)养老应计存款额情况
        “2011年7月1日前公积金养老应计存款额”,是指根据2011年7月1日前的公积金月缴交额推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苏州市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社会统筹入账比例,计算所得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统筹基金
        “养老时应补足”,是指参保人员因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储额或借用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充账户基金购房的,在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时,应留足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
        四、退休(职)人员有关指标解释
        1.退休待遇支付情况:对账期内的养老金发放明细。
        2.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医疗费用发生和支出情况以及个人账户结存情况。
        3.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情况:“本期生育医疗费用总额”,是指对账期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支出以及生育并发症等各项费用总额。
        五、发放方式
        1.《权益记录单》以信函形式,由中心委托邮政部门投递。
        2.因联系地址有误无法投递的,参保单位需先通过缴费客户端或至中心单位服务科柜面更正,然后至中心社会化服务科填写《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权益记录单补发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发申请表》),办理补发申领手续。
        六、查询咨询服务
        参保人员如对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中心热线62888222咨询;或可在收到记录单30日内将问题写在记录单空白处,传真(62885723)至中心,同时附上联系方式,中心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回复。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苏ICP备10059849号-1 苏公网安备32059002002424号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 联系我们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并使用IE8.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