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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0 10: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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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半年度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权益记录单发放操作办法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13年度重点工作部署,《2013上半年度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权益记录单》(以下简称《权益记录单》)于2013年8月15日起发放。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订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本期《权益记录单》的发放对象为: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中,2013年6月30日24时人员状态正常,且所属单位与最近缴费单位一致的参保人员,包括单位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二、数据范围
        《权益记录单》显示发放对象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公积金个人账户、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区外养老个人账户转入情况。《权益记录单》可作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证明。
        三、有关指标解释
        1.分发流水号:单位自行编制,便于内部分发权益记录单,适用于员工较多的单位。若单位未提供,则不显示。
        2.单位名称:按2013年6月30日时发放对象所属单位确定。
        3.公积金账户个人权益记录:反映2011年7月1日前的原公积金制度下的个人账户当期的收支情况。其中“承上期余额”为截至2012年12月31日24时普通(特别)专户、医疗专户和养老专户账户余额之和,“本期结余额”为截至2013年6月30日24时普通(特别)专户、医疗专户和养老专户账户余额之和,“发生金额”为对应普通(特别)专户、医疗专户和养老专户各账户收入支出之和,不包含计入“统筹基金账户”部分。
因回乡务农、离境定居办理一次性提取的,或因跨统筹地区转出办理转出手续的,已提取或已转出部分不再显示。
        4.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个人权益记录:反映2011年7月1日后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当期的收支情况。
        (1)“个人账户记账金额”,对于甲类参保员工,其金额等于养老账户+医疗账户+住房账户,对于乙类参保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其金额等于养老账户+医疗账户。
        (2)“补充账户借用”,是指甲类参保员工按照规定借用养老补充账户用于偿还贷款,只有在购房贷款偿还计划生效后的养老补充账户入账金额才可借用,购房贷款偿还计划生效前的入账金额不可借用。
        (3)“特殊补充账户(统筹账户)借用”,特殊补充账户是统筹账户,支出金额为参保人员符合条件还贷借用的金额,不计入个人账户支出;甲类参保员工符合规定可借用特殊补充账户偿还贷款的,只有在购房贷款偿还计划生效后的特殊补充账户入账金额才可借用,购房贷款偿还计划生效前的入账金额不可借用。员工购房动用社会保险(公积金)各账户基金的先后顺序为: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充账户。
        (4)“养老补充账户还贷借用累计”,是指2013年6月30日24时养老补充账户还贷借用的累计金额。
        (5)“特殊补充账户还贷借用累计”,是指2013年6月30日24时特殊补充账户还贷借用的累计金额。
        5.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权益记录:反映对账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收支情况,其中“摘要”一栏中的“住房转入(参保计划变更)”,是指参保人员参保计划变更(甲类计划转为乙类计划或灵活就业)后,原住房账户金额转为住房公积金金额,转入对应账户。
        6.养老个人账户区外转入信息:反映对账期内区外养老转入情况。自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四、发放方式
        《权益记录单》以信函形式,由中心委托邮政部门寄送。
        1.单位在职参保员工的《权益记录单》邮寄至其所在单位地址,采用上门投递方式。
        单位地址取自社会保险(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单位信息”中的地址:有“单位联系地址”的,取“单位联系地址”;无“单位联系地址”的,取“工商注册地址”。单位收到《权益记录单》后应当及时发放给参保员工。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权益记录单》邮寄至其在中心登记的本人“通讯地址”,采用平信方式投递。
        各类发放对象的地址信息以6月30日账单生成时的地址信息为准。
        3.对经邮政部门核对确认地址无效(无法投递)的发放对象,其《权益记录单》暂不列入邮寄范围。单位提出补发申请的,按补发流程处理。
        五、退信重发及补发申请处理
        1.邮政部门集中投递《权益记录单》工作于2013年9月10日完成首轮投递,并定期将退信信息发送至中心;于9月20日开始二次投递,9月30日完成二次投递。
        2.首轮投递完成后未收到《权益记录单》的单位,若联系地址有误的,需在二次投递开始前,至中心单位服务科柜台或通过缴费客户端更正联系地址;若联系地址无误的,需反馈至中心社会化服务科,中心再与邮政部门联系确认。
        3.二次投递结束后,参保单位因未收到《权益记录单》提出补发申请的,中心工作人员应先查询核对其是否为《权益记录单》发放对象、《权益记录单》是否已发放以及发放地址是否准确、是否已退回等情况,若为未列入邮寄范围的单位,按以下办法处理:
        联系地址有误的,参保单位需先至中心单位服务科柜面或通过缴费客户端进行更正,然后至中心社会化服务科填写《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权益记录单补发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发申请表》),办理补发申请手续;联系地址无误的,填写《补发申请表》后,进行补打操作。
        六、查询咨询服务
        1.中心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为发放对象提供有关《权益记录单》的咨询解释服务。
        2.参保人员如对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中心热线62888222咨询;或可在收到记录单30日内将问题写在记录单空白处,传真(62885723)至中心,同时附上联系方式,中心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回复。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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