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自(翻)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同时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
(注: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