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控制基金风险,园区公积金中心对新增和存量还贷业务全面推行还贷委托方式,目前此项工作进展顺利。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从2012年1月起,“中心”停止受理应当采用还贷委托方式的公积金会员(以下简称“存量会员”)的摊还调整申请。
一、停止受理摊还调整业务范围:
1、2011年7月1日前申请使用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且贷款类型为纯商业贷款、或纯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和园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目前仍在还贷的存量会员;
2、2011年7月1日后申请使用公积金加入偿还住房贷款,且其共同还款人在2011年7月1日前申请使用公积金还贷,贷款类型为纯商业贷款、或纯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和园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目前仍在还贷的存量会员。
二、还贷委托提取三方协议签订:
三、采用还贷委托提取方式后,“中心”根据银行提供的会员上月实际还贷额提取会员公积金账户的可用部分,会员如需变更月还贷额,只需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四、对于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存量会员,仍可在初次核定的购房贷款偿还限额用完后,按原规定向“中心”申请办理总额度调整业务。
五、“中心”停止受理摊还调整后不影响会员正常的每月还贷。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