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控制基金风险,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园区公积金中心从2011年7月起对新增还贷业务采用还贷委托提取方式,此项工作已顺利开展。
从2011年10月起,园区公积金中心对2011年7月前申请采用主动摊还方式的存量还贷人员开展还贷委托提取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时间 在建行贷款的会员,从2011年10月份起开展三方协议补签工作;在农行等其他14家银行贷款的会员,从2011年11月份起开展三方协议补签工作。(相关签约网点请登录www.sipspf.org.cn点击专题专栏-住房保障-还贷委托提取)
二、三方协议补签对象 三方协议补签对象为存量公积金主动摊还会员,包括:
1、2011年7月1日前申请使用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且贷款类型为纯商业贷款、或纯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和园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目前仍在还贷的存量会员;
2、2011年7月1日后申请使用公积金加入偿还住房贷款,且其共同还款人在2011年7月1日前申请使用公积金还贷,贷款类型为纯商业贷款、或纯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和园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目前仍在还贷的存量会员。
3、如会员购房申请的是组合贷款(商业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是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暂不列入本次协议补签对象,仍维持原有的主动摊还方式。
三、三方协议补签的办理 1、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2)银行借款合同或对账单原件;(3)委托代办的(代办人仅限共同还款人)提供:《代办委托书》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在园区参保的共同还款人需一同办理上述申请手续。
2、办理流程
四、注意事项 1、从2012年1月起,中心柜面不再接受符合三方协议补签的存量还贷人员的每月还贷金额调整申请,会员如需变更月还贷额,只需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停止受理每月还贷金额调整申请不影响会员正常的每月还贷。
2、对于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存量会员,仍可在初次核定的购房贷款偿还限额用完后,按原规定向“中心”申请办理总额度调整业务。
3、会员签订三方协议的当月,中心仍采用原有的主动摊还方式;会员签订三方协议的次月起,中心采用还贷委托提取方式。会员改变还贷方式后,只需先行垫付用公积金偿还银行贷款后仍不足的差额部分,存量会员还贷不受影响。
4、会员申请加入还贷,如其共同还款人正在使用公积金按照主动摊还方式还贷的,必须待共同还款人至银行签订三方协议的次月,方可至“中心”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5、多人共同申请使用公积金还贷的,必须于“中心”核定的摊还截止年月之前一同至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否则将影响偿还购房贷款总额度调整业务的办理。
6、已于2011年12月至“中心”办理每月还贷金额调整申请业务的会员,请于2012年1月起至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12月20日
附: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知识简介
“还贷委托提取”名词解释:
报销制模式,指员工委托“中心”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账户可用部分,并直接划转到其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
还贷委托提取操作方式:
中心在每月19日(遇节假日提前)完成公积金提取,并将提取名单提供给银行,由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员工的提取金额划转至员工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
扣款金额及顺序:
每月还贷委托提取时,员工按规定可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公积金可用金额大于、等于上月银行实际还贷额的,按上月银行实际还贷额提取;小于的,按可用金额提取。
如多人共同申请同一套住房的还贷委托提取,提取公积金相应账户余额的顺序以中心录入系统的先后顺序为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月银行实际还贷额。
员工每月的提取金额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偿还商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