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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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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政策简介

一、购房动用方式

动用方式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购房一次性提取需在购房发票二年有效期内;

2、偿还贷款本息:

①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本息、与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一律采用还贷委托提取方式(是指员工委托中心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购房贷款后,根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

②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外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及苏州大市范围内尚未与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一律采用一年两次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二、可用金额

只能使用个人住房账户存储额以及原公积金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

 

购房一次性提取

 

  一、适用对象

  1、提取人为买受人(含配偶)及购房合同上未署名但与任一买受人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直系亲属。 

   买受人是指购房合同中署名的房屋买方。

  2、以上直系亲属是指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

 

  二、提取方式

  同一员工同套房只可提取一次;如需提取公积金偿还该套房购房贷款,需在办理偿还贷款前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

 

  三、提取时限

  自规定票据开具之日起的二年内可以提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提取金额

  1、提取限额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购房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材料成本收据金额。

  2、提取金额:

  按规定可用账户余额与提取限额相比,二者取低。

 

  五、办理时限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或存量成套住房,需在房屋购房发票开具二十四个月内提供相应材料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2、购买拆迁安置房应在拆迁部门专用收款收据凭证开具二十四个月内提供相应材料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3、其他提取均需自相应票据(含发票、收据、证明等)开具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办理。

 

  六、申请材料

  请下载H1表格查看(申请表可至中心网站“下载专区-表格下载”中下载)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一、适用对象

  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申请人包括借款人本人、配偶及与借款人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直系亲属。 

  2、买受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仅限主借款人申请摊还。

  买受人是指购房合同中署名的房屋买方(下同)。

  3、除借款人本人、配偶及与借款人为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外,其他房产共有人若无住房借款的,不得办理动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业务。

  4、以上直系亲属是指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下同)。

 

  二、提取方式

  1、还贷委托提取

  ①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本息、与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一律采用还贷委托提取方式(是指员工委托中心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购房贷款后,根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

  多人委托的,提取公积金相应账户余额依申请先后顺序为准。

  2、一年两次提取

  ②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外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及苏州大市范围内尚未与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一律采用一年两次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参保员工办理柜面一年二次还贷提取的,住房贷款本息还清后,不得以还清该笔住房贷款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可凭前次一年二次提取日期之后的还贷明细清单,申请最后一次一年两次提取支出。

  3、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后不得再办理该套房购房一次性提取。

 

  三、提取金额

  参保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归还住房贷款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留存申请还贷时最近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参保员工补贴)

 

  四、办理时限

  偿还购房贷款期间

 

  五、申请材料

  (一)还贷委托提取

  请下载H2表格查看(申请表可至中心网站“下载专区-表格下载”中下载)

  (二)一年两次柜面提取

  请下载H3表格查看(申请表可至中心网站“下载专区-表格下载”中下载)

 

 

住房保障业务代办规定

 

  为了方便园区参保会员办理住房保障业务,提高办事效率,现将住房保障业务代办规定明确如下:

序号

业务项目

是否

可代办

可代办人员

代办材料

(不含常规申请材料)

1

购房一次性提取

配偶或直系亲属

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一年两次提取偿还购房贷款

3

偿还购房贷款总额度调整

4

特困、低保、4050人员提取

5

患重病提取

6

个人租房提取

7

还贷委托提取

——

——

8

还贷计划终止

9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主借款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购房合同中的其他买受人及配偶如无法到场,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主借款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置业担保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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