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劳保〔2018〕8号
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园区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险水平,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2018年实事项目>的通知》(苏园管〔2018〕11号)要求,现就增加园区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病种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加病种项目
将帕金森综合症、炎症性肠病(限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慢性阻塞性肺病增设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特定项目病种。
二、费用限额和结付比例
以上项目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结付(具体诊治原则详见附件):
1、帕金森综合症和炎症性肠病(限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使用专科药物的费用,在4000元限额内按90%的比例结付;
2、慢性阻塞性肺病使用专科药物的费用,在3000元限额内按90%的比例结付。
三、本通知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新增门诊特定项目诊治基本原则》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4日
附件:
新增门诊特定项目诊治基本原则
一、诊断标准
1、帕金森综合症
依据中国帕金森病诊断指南诊断为帕金森病或帕金森综合症的患者,症状为:⑴行动迟缓;⑵肢体静止性震颤;⑶肌强直。以上症状中必须具备症状⑴,并同时具备症状⑵、⑶中的一项或全部。
2、炎症性肠病(限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
范围包括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和内镜检查确诊。
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临床诊断明确,且在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肺功能检查提示FEV1/FVC<70%。
二、治疗范围
帕金森综合症、炎症性肠病(限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临床治疗药物。
三、诊断认定
三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并经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时需附近期治疗记录和相关检查报告。
申请炎症性肠病(限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门特项目的参保人员,其中克罗恩病患者每满四年、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每满两年需重新对病情进行评估,符合诊断标准的,继续享受门特待遇。
四、药品范围
1、帕金森综合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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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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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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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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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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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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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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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巴丝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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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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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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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旋多巴/卡比多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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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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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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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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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贝地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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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释控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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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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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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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来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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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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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炎症性肠病(限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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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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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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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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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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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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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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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沙拉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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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灌肠剂/栓剂/缓控释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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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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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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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唑嘌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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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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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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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利度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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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常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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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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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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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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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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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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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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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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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地奈德福莫特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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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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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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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二线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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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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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美特罗替卡松(氟替卡松沙美特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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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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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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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二线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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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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噻托溴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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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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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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