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劳保〔2017〕12号
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征缴工作,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公布2017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7〕1号)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苏州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以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的通知》(苏房金规〔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经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2017结算年度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标准公布如下:
1、园区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00元,下限为2697元;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613元,下限为2697元。
2、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00元,下限为2697元。
以上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