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薇甘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039765):
经查,你单位未按时缴纳2017年12月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43957.6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及《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补缴的处理意见》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将欠缴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及相应利息缴纳完毕。
你单位账户余额不足以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的,可以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且未提供担保的,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公积金)及相应利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