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和谐圆通快递有限公司车坊营业部: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园公积金催告〔2018〕2号《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我中心出具的《追偿决定书》(No. 20160400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通知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偿还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款141003.70元。
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按时足额偿还且未提供担保的,我中心将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当偿还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款的财产,以拍卖所得偿还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款。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