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单位:
为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单位)的服务行为,保证园区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管理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办法》及相关服务协议规定,现就2011年第4季度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日常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第4季度中心日常检查定点单位41家,其中定点医院9家、定点门诊医疗机构5家,定点零售药店27家;根据群众举报检查定点零售药店1家。检查范围为定点单位的服务管理、收费管理和信息网络管理。检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定点单位都能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规定,履行医疗服务协议,规范就诊配药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优质的医疗服务。
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定点单位由于政策掌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1、服务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
⑴部分定点医院病历记载的内容与实际发生情况不相符,收费清单中的个别费用无医嘱记录;
⑵部分定点药店不核实配药情况,造成重复配药、超量配药;
⑶个别定点药店未认真查验就医证卡,发生冒名配药。
2、收费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
⑴部分定点药店分解配药。为避免单次刷卡配药超量,将所配药品分多次刷卡收费;
⑵部分定点单位医保药品库、费用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在售药品未录入医保药品库的现象,并且在药品调价后未按规定及时维护,导致部分药品超医保限价;
⑶部分定点药店未按规定审方、验方。配售处方药时,未按规定四查十对,对不合格处方仍然调配,导致超量配药等违规行为发生;
⑷部分定点单位单位搬迁,法人、负责人变更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3、信息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
部分定点单位进销存管理环节仍然较薄弱,有进销存系统但没有及时维护,未能严格按照要求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平时管理中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疏漏,导致有的药品无账记录,有的药品账目不清,甚至有的药品销量大于进量。
二、处理决定
根据定点单位相关管理办法及服务协议规定,现决定对2011年第4季度定点单位日常检查结果进行如下处理:
1、对园区贵都社区卫生服务站、园区唯亭重元堂药房及园区嘉和药房等3家定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在按规定扣除日常考核分值和扣回违规金额的基础上,分别另处以协议扣款15000元,并列入重点稽核名单。
2、对其他定点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按照规定扣除相应日常考核分值,扣回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违规费用,并且跟踪复查。
希望各定点单位加强学习,查找和克服薄弱环节,自觉纠正违规现象,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坚决杜绝任何违规操作。通过有序竞争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为园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为促进园区医疗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