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单位:
为规范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证园区各项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管理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和《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办法》及相关服务协议规定,现就2011年1~3月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日常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3月中心日常检查定点单位23家,其中定点医院2家,定点门诊医疗机构6家,定点零售药店15家。检查重点为定点单位的服务管理和收费管理。检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定点单位都能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规定,履行医疗服务协议,规范就诊配药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安全、方便的就诊配药环境。
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定点单位由于政策掌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出现了以下违规行为:
1、服务管理问题
主要表现在:⑴部分定点单位存在不核实配药情况造成重复配药;⑵部分定点药店药品效期管理不健全;⑶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不合理的检查、治疗、用药;
2、收费管理问题
主要表现在:⑴部分零售药店药品进销存少量不符;⑵部分零售药店未按规定审方、验方;⑶医保目录库管理不严谨造成对照错误; ⑷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清单与病历及医嘱记录不符造成错误收费现象。
二、处理决定
根据定点单位相关管理办法及服务协议内容,现决定对2011年1~3月定点单位日常检查结果进行如下处理:
1、对定点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扣除相应日常考核分值,扣回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违规金额。
2、将存在违规行为的定点单位列入复查名单,不定时跟踪复查。
希望各定点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理,对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改正,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规范医疗、配药服务行为,坚决杜绝任何违规操作,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促进定点单位健康发展。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