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单位:
为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单位)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证园区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办法》及相关服务协议规定,现就2010年7~8月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日常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7~8月中心日常检查定点单位28家,其中定点门诊医疗机构16家,定点零售药店12家。检查重点为定点单位的依法执业行为和医疗收费管理。检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定点单位都能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规定,履行医疗服务协议,规范就诊配药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安全、方便的就诊配药环境。
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定点单位由于政策掌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出现了以下违规行为:
1、依法执业问题
主要表现在:⑴开与本次病情无关的药物,如处方诊断为“高血压病”,配售膏药类、抗生素类药物,男性配女性用药,女性配男性用药;⑵超量(品种、数量)配药;⑶未按规定记载门诊病历或不核实配药情况造成重复配药;⑷零售药店无医保处方配售处方药。
2、收费管理问题
主要表现在:⑴医保药品库管理不规范,药品剂型、规格对照错误、将自费药品对照为医保药品、医保药品对照为全自费药品、药品超限价;⑵药品进销存不符。
3、日常管理问题
主要表现在:个别定点单位药品无效期警示,甚至有失效药品仍在架销售。
二、处理决定
根据定点单位相关管理办法及服务协议规定,现决定对2010年7~8月定点单位日常检查结果进行如下处理:
1、对园区胜浦镇佳诚大药房暂停园区医疗保险定点资格1个月,扣除相应分值,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并列入2010年下半年重点监控对象。
2、对园区胜浦镇佳安药房通报批评,扣除相应分值,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并列入2010年下半年重点监控对象。
3、其他定点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按照规定扣除相应分值,不予支付违规费用。
希望各定点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规范医疗、配药服务行为,坚决杜绝任何违规操作,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促进定点单位健康发展。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