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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5 13: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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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医保证和医保病历制发

 

1、卡证制作
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联动开户,并正常缴费后,中心将制作并发放会员卡、医保证和医保病历。无需单位提出申请。
中心仅为首次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并正常缴费的员工办理会员卡证。办理成功后,如参保人员在园区内用人单位间流动,或者转到园区外用人单位后再次回到园区工作,中心均不再重新制卡,原有的会员卡证,在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转移并正常缴费后,可继续使用。
中心每月15日及月底(节假日顺延)将制卡名单发送至江苏银行制卡,同时制作医保证和医保病历。
2、卡证申领
江苏银行完成制卡后,中心在网站上发布领卡名单。单位查询到领卡名单后,应携带单位介绍信(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江苏银行专柜领卡,同时到中心柜台领取医保证和医保病历,及时发放给参保人员。单位在领取卡证时,中心同时反馈制卡失败人员名单,单位须及时做好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或提供身份佐证材料,以便重新制卡。
自谋职业人员,由中心通知其本人到中心领取卡证。
参保人员领取会员卡后,即可使用会员卡的银行卡功能。中心在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开通会员卡的社会保障功能。
参保人员领取会员卡证后,须核对会员卡卡号和密码函上的卡号是否一致,同时核对医保证上的信息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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