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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16: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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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园区参保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苏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

苏园人保〔2021〕3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苏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苏房金规〔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就园区参保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苏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凡按照苏州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出资加装电梯的园区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加装电梯提取申请人仅限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配偶,以及与产权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

  本条所指直系亲属,仅指产权人父母、子女(含配偶)。

  二、提取额度

  加装电梯提取金额为申请提取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含住房个人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以下简称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可用余额,且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同一套住宅加装电梯多个参保人员申请提取的,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实际分摊费用。

  申请人家庭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账户处于还贷提取期间的,或存在其他提取计划的,不再支持加装电梯提取。

  三、提取时限

  自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园区参保人员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流程及材料

  凡按照苏州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加装电梯的,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中心将定期从相关部门取得加装电梯数据,包括:加装电梯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加装电梯住宅地址、楼栋号和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信息等。

  园区参保人员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提取期限内携带以下材料至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本部服务大厅办理: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产权人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申请提取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装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支付凭证(须扣除政府补贴金额)或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提取金额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险卡银联账户或与本人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绑定的银联卡账户。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5月8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加装电梯的,可参照本通知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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