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劳保〔2020〕35号
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征缴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2020〕79号)、《关于开展苏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苏房金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2020年度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标准公布如下:
一、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如下: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6400元、3368元;
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9335元、3368元。
二、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6400元、3368元。
三、以上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