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劳保〔2016〕15号
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工作,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公布2016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6]5号)等文件规定,经园区管委会同意,现将2016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标准公布如下:
1、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245元,下限为2697元。
2、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00元,下限为2697元。
以上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