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管〔2015〕54号
各局办、各社工委、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实现园区社会保险制度良性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苏州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4〕167号)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就园区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依托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入户调查、动员参保、常态管理等措施,对全体园区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实现对常住人口参保情况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精确管理。在此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制订扩面措施,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推进扩面工作,从而维护全体居民合法权益,推进其全面持续参保,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实施范围
具有园区行政区域户籍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园区持有《苏州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实施步骤
园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集中登记、动态管理”的总体要求,分步实施。具体分为以下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15年5月31日前):召开园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启动会议,部署此项工作;完成信息系统网络部署,启动接口软件开发,确保各基层社区接入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平台;以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为主,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为辅,组建调查员队伍,举办培训;开展多渠道、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
(二)入户调查阶段(2015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内的信息,对调查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做好“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了解当前入学、就业、失业状态和未参保原因等情况,重点采集应保未保人员信息,如实填写“全民参保登记”信息采集表,详细登记调查对象未参保情况或在外地参保情况,并将采集到的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入户调查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四)动态管理阶段(2016年1月1日起):建立登记采集数据长效管理机制,对需再次入户调查对象,社区及时联系调查,并更新信息库数据,实现登记信息的动态管理。加强数据应用,劳动保障部门要科学分析未参保人员情况,把握未参保原因及参保意向,因人施策,确定切实可行的扩面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职责分工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做好园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工作,依托劳动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及动态管理,并建立持续扩面机制,实现应保尽保。
(二)公安分局: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人员信息比对和核查工作。
(三)办公室(宣传办):配合做好全民参保登记的宣传工作。
(四)财政局:落实工作经费,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五)教育局:协助劳动保障局做好参保登记对象中学生的信息核对和采集登记工作。
(六)社会管理局:协调各街道、社工委、社区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开展。
(七)计算机中心:负责落实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在各街道、社区的延伸以及日常维护。
(八)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园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经办实施,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工作宣传,完成园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以及相关接口程序的开发,对街道、社工委、社区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督促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九)各街道、社工委:根据工作量作合理调配,组建调查员队伍,并对调查员的入户调查、系统录入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挖掘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将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动态管理等工作,纳入社区日常工作内容,并纳入社区综合考核评估。
全民参保登记是一项民生工程、系统工程。各局办、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专门的工作联络员,及时对参保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确保在2015年内完成集中登记,并建立长效、动态的合作和管理机制,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