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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2 09:1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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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园区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园区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险水平,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区2015年度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苏人保规〔2015〕1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园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加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金额
2015年度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记入标准为:70周岁以下者由1100元提高到1150元,70周岁及以上者由1300元提高到1350元。其中,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550元提高到1600元。
二、本通知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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