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基金征缴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9月份起启动2014年度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专项稽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稽核工作由中心随机抽取500家参保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被稽核单位人员参保、缴费基数等情况等进行专项稽核,稽核内容主要是2013年度员工人数及工资性收入。
二、从9月2日起,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要求与被稽核单位进行联系,并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持加盖中心公章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稽核通知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前往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
三、各被稽核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单位内部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根据要求如实、完整提供2013年度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缴纳社保(公积金)情况、财务账表及凭证等材料,并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稽核结束,被稽核单位应认真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稽核情况汇总表》和《稽核情况明细表》,确认数据无误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中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后,对缴费基数等存在不规范的单位将开具《稽核补缴通知书》,单位按要求办理补缴及基数调整手续。
五、为规范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稽核行为,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明确了稽核纪律,请被稽核单位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稽核通知书》下方的《反馈意见书》后寄回或送至中心审计稽查科,如有疑问也可直接联系中心审计稽查科咨询(地址: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2楼,邮编:215028,电话:62885492、62888648)。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