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劳保〔2013〕19号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工作,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通知》(苏人保规[2013] 10号)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园区管委会同意,现就发布2013年度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一、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如下: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5400元、2170元;
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4407元、2170元。
二、以上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从2013年7月1日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