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劳保〔2012〕10号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效率和保障水平,满足个人账户结余较多的参保人员的使用需求,进一步拓展个人账户使用功能,根据《关于调整园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苏园劳保[2012]2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园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拓展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项目
参保员工医疗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在每年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可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健身卡。使用项目由本人自愿选择(可选择其中一个项目或同时选择两个项目)。
二、使用标准
参保员工医疗个人账户结余金额在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在医保结算年度内可使用限额为1000元;结余金额在6000元以上的,在医保结算年度内可使用限额为2000元。
三、办理时间
参保员工医疗个人账户拓展使用的办理时间由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统筹安排,每人每年办理1次。
四、其他事项
1、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为经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国内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具体项目由公积金中心定期公布。
2、健身卡受理范围为经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园区体育健身机构。体育健身机构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具体名单由公积金中心定期公布。
3、经批准的商业保险公司及体育健身机构不得为参保员工违规套取医保个人账户基金;若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或取消定点服务协议。
4、医疗个人账户拓展功能使用的具体办理流程由公积金中心另行制定。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