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登记
个人信息查询
个人证明查验
表格下载
政策检索
个人编号查询
大厅排队情况查询
委托网点排队查询
社会保障·市民卡
单位预约取号

2011-04-08 19:41:03
访问次数
分享到新浪微博
字号: [ ]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园区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的管理,参照苏州市相关政策,对原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和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认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了《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的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苏州工业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门诊特定项目是指:在门诊治疗的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老年性白内障在门诊施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以下简称老年性白内障)、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丙型肝炎治疗。

  第三条 门诊特定项目中的疾病需经园区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诊断认定医院确定(见附件1),由专科主治以上医师在《苏州工业园区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上填写诊断依据,加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报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核登记。肿瘤放化疗门诊特定项目审批时需再提供确诊的病理报告、CT或核磁共振报告等诊断证明、门诊病历记录、出院记录等材料。经审核符合门诊特定项目相关条件的,中心在医疗保险系统中为参保人员进行门诊特定项目资格备案,并在《苏州工业园区门诊特定项目审核表》上加盖专用章。

  已办理长期居外医疗手续的参保人员,其门诊特定项目的诊断确定,可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凭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单到中心办理审批确认手续。

  第四条 参保人员每一结算年度内(公积金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年41日至次年331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年11日至1231日)发生的符合门诊特定项目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结付:

  (一)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治疗期的规定药品及治疗费用,分别按以下不同参保类型结付:公积金参保人员(含退休会员,下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在4万元(含4万元)以内的部分,结付90%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结付9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在20万元以内的部分,结付90%

  在恶性肿瘤康复期使用肿瘤辅助药品和中草药饮片的参保人员,每个结算年度在8000元限额内的结付比例为90%

  (二)重症精神病人在门诊使用规定的抗精神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公积金参保人员:在3000元限额内全额结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2000元限额内全额结付。

  (三)老年性白内障的医疗费用:在3500元限额内(其中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费用限价2500元,人工晶体费用限价1000元)结付90%。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费用包含检查、麻醉、用药、治疗、材料等全部费用,定点医院不得再分解收费或另立收费项目。

  (四)血友病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58000元限额内结付90%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8000元限额内结付90%  

  (六)丙型肝炎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公积金参保人员在10万元以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20万元以内的部分,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结付72%,使用利巴韦林结付90%

  第五条 公积金参保人员每一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期内的医疗费用累计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住院保险统筹基金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比例结付;累计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按95%的比例结付。丙型肝炎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超过10万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仍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比例结付。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有结付限额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在限额内按上述比例结付;超过限额的,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一结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与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第六条 恶性肿瘤门诊特定项目经过诊断认定后,分为治疗期和康复期两个阶段。治疗期和康复期分别享受不同的门诊医疗待遇。

  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第一年为化放疗治疗期,时间为办理登记手续起至下一结算年度末。化放疗治疗期间根据病情需要,可使用门诊特定项目规定的肿瘤化放疗药品、肿瘤辅助药品和中草药饮片。到达下一结算年度末将自动转入康复期,康复期一般为4年,到期自动终止。在康复期中病人可使用门诊特定项目目录中规定的肿瘤辅助药品和中草药饮片(见附件2)。之前办理过门诊特定项目肿瘤化放疗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根据其登记时间可享受不同期限的待遇。

  恶性肿瘤病人在康复期内或康复期后病情如出现转移复发的,凭转移复发诊断报告,可重新申请办理门诊化放疗手续,经中心审核后仍可享受恶性肿瘤门诊特定项目化放疗治疗期的相关待遇。

  第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为以上门诊特定项目参保人员诊治时,应认真核对医疗保险病历、医疗保险卡,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并在病历上准确记录病史及治疗经过。同时,为规范治疗,定点医院应明确专科医师负责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以及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病人的门诊治疗,并将专科医师名单报中心备案。

  第八条 为规范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门诊特定项目用药范围》的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使用和配售门诊特定项目药品。门诊特定项目中的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精 神病、老年性白内障、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六种符合结付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费用可在具有门诊补助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具有门诊特定项目药品配售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配售限公积金医疗保险,下同,名单见附件3)划卡结付。门诊特定项目中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以及丙型肝炎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垫付后,凭有效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处方、医疗保险病历、医疗保险卡等,经中心审核后按规定结付。

  其中,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中用于治疗性的肿瘤化放疗药品仅限在定点医院配售,用于肿瘤调理的中草药饮片和肿瘤辅助药品可在具有门诊补助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具有门诊特定项目药品配售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配售。

  第九条 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认定医院,应严格执行《门诊特定项目诊治基本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即取消诊断指定医院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提交相关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实际病情或病史记录不符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第十一条 中心应当加强对门诊特定项目患者的跟踪服务管理,并对重症患者组织体检和专家会诊,以利于优化治疗方案,提高重症患者治疗效果。同时加强对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的监控,对有异议的费用,应进行专项费用的核查。如发现参保人员有利用门诊特定项目政策超量配药、转手倒卖、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冻结其医疗保险卡,追回违规费用,并停止其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对存在勾结社会上不法分子套取医保统筹基金等情节严重行为或犯罪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多次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开大处方、弄虚作假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医师,园区劳动保障部门将取消其医保处方权,全额扣回已发生费用,并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定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41日起执行。以前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门诊特定项目诊治基本原则

          2.门诊特定项目用药范围

          3.具有门诊特定项目药品配售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附件1

门诊特定项目诊治基本原则

  一、尿毒症透析

  (一)诊断标准:

  临床出现少尿、无尿、肺水肿、心包积液等明显尿毒症症状;实验室检查:血尿素氮≥28.6mmol/L;血肌酐≥707.2μolm/L;肌酐清除率≤10ml/min;血钾>6.5mmol/L

  (二)治疗范围:

  1.血液透析;2、腹膜透析;3、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注射剂的使用。

  (三)诊断认定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市立医院(北区)、苏州市市立医院(东区)、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苏州九龙医院。

  二、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

  (一)诊断标准:临床诊断明确,并有下列辅助依据之一确诊的恶性肿瘤:

  组织学诊断;细胞学诊断;影像学诊断。

  (二)治疗范围:门诊肿瘤化疗和放疗的治疗项目和相关药品。

  (三)诊断认定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市立医院(北区)、苏州市市立医院(东区)、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九龙医院。

  三、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一)范围: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

  (二)诊断认定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市立医院(北区)、苏州市市立医院(东区)、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九龙医院。

  四、重症精神病

  (一)范围: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

  (二)治疗范围:抗精神病类药物。

  (三)诊断认定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

  五、门诊老年性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

  (一)临床诊断标准:晶状体混浊影响视力,且无严重全身性疾病及并发症。

  (二)诊断治疗医疗机构: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市立医院(北区)、苏州市市立医院(东区)、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市眼耳鼻喉医院、苏州平江医院、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医院、吴中区人民医院、解放军100医院、苏州眼视光医院。

  六、血友病

  (一)临床表现:自发性或外伤后出血不止及血肿,常见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手术后出血不止。

  (二)辅助检查:出血时间,凝血酶原时间(PT)的权计数正常;凝血时间(CT)延长;白陶土部分凝血活酶时间(KPTT)延长;凝血因子筛选试验IXXI减低或缺乏;因子促凝活性减少或极低。

  (三)治疗用药:①Ⅷ因子冻干粉针;凝血酶原复合物剂;凝血酶外用冻干粉;

  (四)诊断认定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市立医院(北区)、苏州市市立医院(东区)。

  七、再生障碍性贫血

  ()临床表现:贫血、出血、发热等症状。

  ()辅助检查:血象及网织红细胞计数:一般慢性再障三系下降不平衡,网织红比例及计数低于正常,全血细胞减少;骨髓象:表现为骨髓造血增生程度降低,淋巴细胞比例增加;骨髓活检:呈阳性。

  (三)诊断认定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市立医院(北区)、苏州市市立医院(东区)。

  八、丙型肝炎

  ()临床表现:HCV RNA阳性(高于检测上限)。

  (二)治疗用药: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利巴韦林。

  (三)诊断认定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附件2

门诊特定项目用药范围

抗肿瘤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西药)

序号

化学名

剂型

自费比例

限制范围

备注

1

阿霉素

注射剂

 

 

 

2

白消安

口服常释剂型

 

 

 

3

氮芥

注射剂

 

 

 

4

环磷酰胺

口服常释剂型

 

 

 

5

环磷酰胺

注射剂

 

 

 

6

卡铂

注射剂

 

 

 

7

塞替派

注射剂

 

 

 

8

顺铂

注射剂

 

 

 

9

丝裂霉素

注射剂

 

 

 

10

司莫司汀

口服常释剂型

 

 

 

11

白消安

注射剂

0.1

 

 

12

阿柔比星

注射剂

0.1

 

 

13

奥沙利铂

注射剂

0.1

 

 

14

苯丁酸氮芥

口服常释剂型

 

 

 

15

吡柔比星

注射剂

 

 

 

16

表柔比星

注射剂

0.1

 

 

17

氮甲

口服常释剂型

 

 

 

18

福莫司汀

注射剂

0.1

限黑色素瘤、脑瘤、恶性淋巴瘤

 

19

卡莫司汀

注射剂

0.1

 

 

20

六甲蜜胺

口服常释剂型

0.1

 

 

21

洛莫司汀

口服常释剂型

 

 

 

22

尼莫司汀

注射剂

0.1

限肺癌、消化道恶性肿瘤、恶性淋巴瘤、脑肿瘤

 

23

柔红霉素

注射剂

 

 

 

24

硝卡芥

注射剂

 

 

 

25

异环磷酰胺

注射剂

 

 

 

26

奈达铂

注射剂

0.1

 

 

27

伊达比星

注射剂

0.2

 

 

28

阿糖胞苷

注射剂

 

 

 

29

氟尿嘧啶

口服常释剂型

 

 

 

30

氟尿嘧啶

注射剂

 

 

 

31

甲氨蝶呤

口服常释剂型

 

 

 

32

甲氨蝶呤

注射剂

 

 

 

33

羟基脲

口服常释剂型

 

 

 

34

替加氟

口服常释剂型

 

 

 

35

替加氟

注射剂

 

 

 

36

替加氟

栓剂

 

 

 

37

卡莫氟

口服常释剂型

 

 

 

38

氟达拉滨

注射剂

0.1

限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难治性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造血干细胞预处理

 

39

吉西他滨

注射剂

0.1

限肺癌、胰腺癌

 

40

卡培他滨

口服常释剂型

0.1

限乳腺癌、消化系统恶性肿癌

 

41

硫鸟嘌呤

口服常释剂型

 

 

 

42

硫鸟嘌呤

口服常释剂型

 

 

 

43

脱氧氟尿苷

口服常释剂型

0.1

 

 

44

脱氧核苷酸

注射剂

 

 

 

45

复方氟脲嘧啶

注射剂

 

 

 

46

复方氟脲嘧啶

口服常释剂型

 

 

 

47

氟脲苷

注射剂

 

 

 

48

尿嘧啶替加氟

口服常释剂型

 

 

 

49

放线菌素D

注射剂

 

 

 

50

平阳霉素

注射剂

 

 

 

51

美法仑

口服常释剂型

 

 

 

52

美法仑

注射剂

 

 

 

53

拓扑替康

注射剂

0.1

 

 

54

伊立替康

注射剂

0.1

 

 

55

长春新碱

注射剂

 

 

 

56

高三尖杉酯碱

注射剂

 

 

 

57

羟喜树碱

注射剂

 

 

 

58

依托泊苷

注射剂

 

 

 

59

依托泊苷

口服常释剂型

0.1

 

 

60

长春地辛

注射剂

 

 

 

61

长春碱

注射剂

 

 

 

62

长春瑞宾

注射剂

0.1

限肺癌、乳腺癌、淋巴瘤、卵巢癌、食管癌、头颈部恶性肿瘤

 

63

多西他赛

注射剂

0.2

限卵巢癌、肺癌、乳腺癌

 

64

三尖杉酯碱

注射剂

0.2

 

 

65

替尼泊苷

注射剂

 

限肺癌、恶性淋巴瘤、颅内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

 

66

紫杉醇

注射剂

0.2

限卵巢癌、肺癌、乳腺癌、头颈部恶性肿瘤、胃癌、食管癌

 

67

紫杉醇脂质体

注射剂

0.2

限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

 

68

门冬酰胺酶(L-门冬酰胺酶)

注射剂

 

限白血病、淋巴瘤

 

69

氨鲁米特

口服常释剂型

 

 

 

70

他莫昔芬

口服常释剂型

 

 

 

71

阿那曲唑

口服常释剂型

0.1

限绝经后激素依赖性乳腺癌

 

72

比卡鲁胺

口服常释剂型

0.1

限前列腺癌

 

73

福美坦

注射剂

 

限绝经后激素依赖性乳腺癌

 

74

来曲唑

口服常释剂型

0.1

限绝经后激素依赖性乳腺癌

 

75

托瑞米芬

口服常释剂型

0.1

限绝经后激素依赖性乳腺癌

 

76

依西美坦

口服常释剂型

0.1

限绝经后激素依赖性乳腺癌

 

77

丙卡巴肼

口服常释剂型

 

 

 

78

安吖啶

注射剂

 

限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二线用药

 

79

达卡巴嗪

注射剂

 

限恶性淋巴瘤、黑色素瘤、软组织肉瘤

 

80

靛玉红

口服常释剂型

0.1

 

 

81

氟他胺

口服常释剂型

0.1

 

 

82

甲异靛

口服常释剂型

0.1

 

 

83

美司钠

注射剂

 

 

辅助用药

84

米托蒽醌

注射剂

 

限恶性淋巴瘤、乳腺癌、急性白血病

 

85

A

口服常释剂型

 

 

 

86

维胺酯

口服常释剂型

 

 

 

87

亚砷酸

注射剂

 

 

 

88

亚叶酸钙

口服常释剂型

0.1

 

辅助用药

89

亚叶酸钙

注射剂

0.1

 

辅助用药

90

去甲斑蝥素

口服常释剂型

 

 

 

91

斑蝥酸钠

注射剂

0.1

 

 

92

甲基斑蝥胺

口服常释剂型

 

 

 

93

莪术油

注射剂

 

 

 

94

地塞米松

注射剂

 

 

辅助用药

95

氢化可的松

口服常释剂型

 

 

辅助用药

96

氢化可的松

注射剂

 

 

辅助用药

97

甲羟孕酮

口服常释剂型

 

 

 

98

甲氧氯普胺

口服常释剂型

 

 

辅助用药

99

甲氧氯普胺

注射剂

 

 

辅助用药

100

昂丹司琼

口服常释剂型

0.1

限高催吐放化疗使用

辅助用药

101

昂丹司琼

注射剂

0.1

限高催吐放化疗使用

辅助用药

102

格拉司琼

口服常释剂型

0.1

限高催吐放化疗使用

辅助用药

103

格拉司琼

注射剂

0.1

限高催吐放化疗使用

辅助用药

104

托烷司琼

注射剂

0.1

限高催吐放化疗使用

辅助用药

105

阿扎司琼

注射剂

0.1

限高催吐放化疗使用

辅助用药

106

利血生

口服常释剂型

 

 

辅助用药

107

鲨肝醇

口服常释剂型

 

辅助用药

108

[99mTc]亚甲基二膦酸盐

注射剂

0.1

 

 

109

维甲酸

片剂

 

 

 

110

放线菌素D

注射剂

 

 

 

111

泼尼松

片剂

 

 

辅助用药

112

[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剌激因子

注射剂

0.1

限肿瘤放化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各种原因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造血干细胞的动员及工伤保险

辅助用药

113

[重组]人粒细胞巨噬集落剌激因子

注射剂

0.1

限肿瘤放化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各种原因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造血干细胞的动员及工伤保险

辅助用药

抗肿瘤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中成药)

序号

化学名

剂型

自费比例

限制范围

备注

1

华蟾素注射液

 

 

 

 

2

平消胶囊(片)

 

 

 

 

3

艾迪注射液

 

0.1

限消化系统肿瘤、肺癌、妇科恶性肿瘤、恶性淋巴瘤

 

4

安替可胶囊

 

0.1

限消化系统肿瘤

 

5

得力生注射液

 

0.1

限肝癌、肺癌

 

6

复方斑蝥胶囊

 

0.1

限消化系统肿瘤、肺癌、妇科恶性肿瘤、恶性淋巴瘤

 

7

复方斑蝥注射液

 

0.1

 

 

8

复方红豆杉胶囊

 

0.2

 

 

9

复方苦参注射液

 

0.1

限中晚期肿瘤

 

10

肝复乐片

 

0.1

限肝癌

 

11

华蟾素片

 

0.1

 

 

12

槐耳颗粒

 

0.1

限消化系统恶性肿瘤、肺癌、乳腺癌

 

13

金龙胶囊

 

0.2

 

 

14

康莱特软胶囊

 

0.2

限消化系统恶性肿瘤、肺癌

 

15

榄香烯注射液

 

0.2

 

 

16

威麦宁胶囊

 

0.2

 

 

17

消癌平片

 

 

 

 

18

消癌平注射液

 

0.2

 

 

19

鸦胆子油口服乳液

 

0.1

 

 

20

紫龙金片

 

 

限肺癌

 

21

复方天仙胶囊

 

0.1

限食道癌、胃癌

 

22

蟾酥注射液

 

0.1

限恶性肿瘤

 

以下为肿瘤辅助用药

1

安多霖胶囊

 

0.1

限辐射损伤及肿瘤放化疗引起的血象指标低下者

辅助用药

2

参芪扶正注射液

 

0.1

限恶性肿瘤放化疗血象指标低下及免疫功能低下

辅助用药

3

百令胶囊

 

0.1

限免疫功能障碍、抗排异、脏器衰竭及肺纤维化

辅助用药

4

金水宝胶囊

 

0.1

限免疫功能障碍、抗排异、脏器衰竭及肺纤维化

辅助用药

5

至灵胶囊

 

0.1

限免疫功能障碍、抗排异、脏器衰竭及肺纤维化

辅助用药

6

宁心宝胶囊

 

 

限免疫功能障碍、抗排异、脏器衰竭及肺纤维化

辅助用药

7

复方皂矾丸

 

 

 

辅助用药

8

黄芪注射液

 

 

限恶性肿瘤放化疗血象指标低下及免疫功能低下

辅助用药

9

健脾益肾颗粒

 

 

限恶性肿瘤放化疗血象指标低下及免疫功能低下

辅助用药

10

金复康口服液

 

0.1

 

辅助用药

11

益血生胶囊

 

 

 

辅助用药

12

贞芪扶正胶囊(颗粒)

 

0.1

限恶性肿瘤放化疗血象指标低下及免疫功能低下

辅助用药

13

猪苓多糖注射液

 

0.1

限恶性肿瘤免疫功能低下

辅助用药

14

散结镇痛胶囊

 

 

 

辅助用药

15

回生口服液

 

0.1

限原发性肝癌、肺癌

辅助用药

16

参一胶囊

 

0.1

限恶性肿瘤免疫功能低下

辅助用药

17

康艾扶正胶囊

 

0.1

限恶性肿瘤免疫功能低下

辅助用药

18

肿节风

 

 

 

辅助用药

19

参芪颗粒(胶囊、片)

 

 

限恶性肿瘤放化疗血象指标低下及免疫功能低下

辅助用药

20

再造生血片

 

 

 

辅助用药

重症精神病用药目录

序号

化学名

剂 型

自费比例

类 别

1

苯海索

口服常释剂

0

抗帕金森病药

2

甲氯芬酯

口服常释剂

0

中枢兴奋药

3

苯巴比妥

口服常释剂

0

镇静催眠药

4

司可巴比妥

口服常释剂

0

镇静催眠药

5

奋乃静

口服常释剂

0

抗精神病药

6

氟哌啶醇

口服常释剂

0

抗精神病药

7

氯丙嗪

口服常释剂

0

抗精神病药

8

氯氮平

口服常释剂

0

抗精神病药

9

三氟拉嗪

口服常释剂

0

抗精神病药

10

舒必利

口服常释剂

0

抗精神病药

11

奥氮平

口服常释剂

0

抗精神病药

12

氟奋乃静

口服常释剂

0

抗精神病药

13

氟哌噻吨

口服常释剂

0

抗精神病药

14

喹硫平

口服常释剂

0

抗精神病药

15

利培酮

口服常释剂

0

抗精神病药

16

硫必利

口服常释剂

0

抗精神病药

17

硫利达嗪

口服常释剂

0

抗精神病药

18

氯普噻吨

口服常释剂

0

抗精神病药

19

五氟利多

口服常释剂

0

抗精神病药

20

阿普唑仑

口服常释剂

0

抗焦虑药

21

艾司唑仑

口服常释剂

0

抗焦虑药

22

地西泮

口服常释剂

0

抗焦虑药

23

咪达唑仑

口服常释剂

0

抗焦虑药

24

丁螺环酮

口服常释剂

0

抗焦虑药

25

盐酸氟西泮(氟安定)

口服常释剂

0

抗焦虑药

26

劳拉西泮

口服常释剂

0

抗焦虑药

27

氯美扎酮

口服常释剂

0

抗焦虑药

28

氯硝西泮

口服常释剂

0

抗焦虑药

29

硝西泮

口服常释剂

0

抗焦虑药

30

阿米替林

口服常释剂

0

抗抑郁药

31

丙米嗪

口服常释剂

0

抗抑郁药

32

多塞平

口服常释剂

0

抗抑郁药

33

氯米帕明

口服常释剂

0

抗抑郁药

34

氟西汀

口服常释剂

0

抗抑郁药

35

马普替林

口服常释剂、口服溶液剂

0

抗抑郁药

36

帕罗西汀

口服常释剂

0

抗抑郁药

37

舍曲林

口服常释剂

0

抗抑郁药

38

文拉法辛

口服常释剂

0

抗抑郁药

39

文拉法辛

缓释控释剂

0

抗抑郁药

40

碳酸锂

口服常释剂

0

抗躁狂药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用药目录

序号

化学名

剂 型

自负比例

 

1

环孢素

注射剂、软胶囊、口服液

 

口服液限学生医保

2

吗替麦考酚酯

胶囊

 

 

3

他克莫司

胶囊

 

 

4

硫唑嘌呤

片剂

 

 

5

雷公藤多苷

片剂

 

 

6

甲泼尼龙

注射剂

0.1

 

7

甲氨蝶呤

注射剂

 

 

尿毒症透析治疗用药目录

序号

化学名

剂 型

自负比例

 

1

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

注射剂

0

 

2

腹膜透析液

注射液

0

 

血友病用药目录

序号

化学名

剂 型

自负比例

备注

1

人凝血因子

注射剂

0

 

2

凝血酶原复合物

注射剂

0

 

3

凝血酶原复合物

注射剂

0

 

4

凝血酶外用冻干粉

注射剂

0

 

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目录

序号

化学名

剂 型

自负比例

备注

1

十一酸睾酮

胶丸

0

 

2

丙酸睾丸酮

注射剂

0

 

3

环孢素

注射剂、软胶囊、口服液

0

 

4

司坦唑醇

注射剂

0

 

5

再障生血片

片剂

0

 

6

复方皂矾丸

丸剂

0

 

丙型肝炎用药目录

序号

化学名

剂 型

自负比例

备注

1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

注射剂

0

 

2

利巴韦林

 

0

 

附件3

具有门诊特定项目药品配售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苏州礼安医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医药大厦商店

  苏州礼安医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第一医药商店

  苏州礼安医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第二十四医药商店

  苏州雷允上国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王鸿翥药店

  苏州雷允上国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沐泰山药店

  苏州雷允上国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沧浪药店

  苏州雷允上国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娄门药店

苏州市粤海大药房有限公司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苏ICP备10059849号-1 苏公网安备32059002002424号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 联系我们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并使用IE8.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