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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3 19: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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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下发苏州市生育保险新增按诊疗项目付费的生育并发症认定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院:

  现将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卫生局《关于下发苏州市生育保险新增按诊疗项目付费的生育并发症认定范围的通知》(苏人保医[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予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附:《关于下发苏州市生育保险新增按诊疗项目付费的生育并发症认定范围的通知》(苏人保医[2011]1号)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下发苏州市生育保险新增按诊疗项目付费的生育并发症认定范围的通知

苏人保医〔201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各定点医院:

  经苏州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扩大生育保险按诊疗项目付费的生育并发症病种范围。自2011年4月1日起,女职工分娩时发生以下七种并发症: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重症产科感染、产科多器官功能衰竭时,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结付。为规范生育保险费用的结付管理,在广泛听取相关学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七种并发症的认定范围,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市生育保险新增按诊疗项目付费的生育并发症认定范围》

 

苏州市生育保险新增按诊疗项目付费的生育并发症认定范围

  一、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一)疾病ICD编码:014.102

  (二)临床表现

  1.子痫前期重度: 血压≥160/110mmHg, 尿蛋白≥2.0g/24h或随机尿蛋白≥(++)和(或)伴有水肿,有头痛、眼花等自觉症状;

  2.子痫:孕妇抽搐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三)      辅助检查

  1.血清转氨酶升高达正常值2倍以上;

  2.血清肌酐>106μmol/L;

  3.乳酸脱氢酶(LDH)升高;

  4.血小板<100×109g/L。

  二、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

  (一)疾病ICD编码: 026.651

  (二)临床表现

  妊娠期出现以皮肤搔痒为主的症状,无皮疹,伴有黄疸;

  (三)      辅助检查

  1.血清胆红素升高;

  2.血甘胆酸≥10mg/L;

  3.总胆酸>20μmol/L。

  三、妊娠合并心力衰竭

  (一)疾病ICD编码:099.408

  (二)临床表现

  1.休息时就有胸闷气促, 肺部出现持续性湿罗音,甚至咯大量粉红泡沫痰或咯血;

  2.端坐呼吸,不能平卧;

  3.心率每分钟超过110次,呼吸每分钟超过20次。

  (三)辅助检查

  1.心电图有严重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等;

  2.超声心电图提示心脏收缩或舒张功能异常,心功能四级。

  四、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脑血管疾患并发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 

  (一)疾病ICD编码:099.454

  (二)临床表现

  1.可存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糖尿病,高脂血症,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抗磷脂综合征等基础疾病;

  2.突发头痛,呕吐,嗜睡等颅高压症状或脑膜刺激症;

  3.可有意识障碍,语言障碍,感觉或运动障碍,视力障碍。

  (三)辅助检查

  1.头颅MRI和CT扫描,可见出血或梗塞改变;

  2.全脑DSA检查可见脑血管畸形、脑动脉瘤等脑血管病表现;

  3.腰椎穿刺可见脑脊液压力增高,红细胞和蛋白质含量增加。

  五、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减少并发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

  (一)疾病ICD编码:099.101

  (二)辅助检查

  妊娠或产后至少有2次或2次以上血小板计数<50×109 /L

  六、重症产科感染(产褥期败血症)

  (一)疾病ICD编码:085.X01

  (二)临床表现

  1.存在胎膜早破、滞产、失血过多,产道损伤、多次阴道操作、阴道助产手术、宫腔内胎盘残留、细菌性阴道病等病史;

  2. 有局部灼热、疼痛、下坠感;下腹及子宫体有压痛,子宫复旧不良;恶露臭,或产道伤口明显红肿、化脓等症状;

  3. 全身症状严重,表现为寒战、头痛、持续高热、心率快,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性,严重者出现脓毒血症,甚至循环衰竭、感染性休克等,并已排除生殖器官以外的感染病灶。

  (三)辅助检查

  1.血白细胞及中性分类明显增高;

  2.C反应蛋白阳性;

  3.产后48小时血培养致病菌阳性。

  其中,产后48小时血培养致病菌阳性或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性须具备。

  七、产科多器官功能衰竭(妊娠合并衰竭)

  (一)疾病ICD编码:026.853

  (二) 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

  1.出现重度妊高症、产后大出血、严重产科感染、妊娠期心力衰竭、妊娠期爆发性肝功能衰竭、羊水栓塞等病情。

  2.产后两个或两个以上系统或器官,先后或同时发生功能衰竭,以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肾功能衰竭、心力衰竭较为常见

        3.符合《多脏器功能失常综合症(MODS)病情分期诊断及严重程度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急救医学会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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