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劳保〔2011〕19号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7号)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园区管委会同意,现就发布2011年度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一、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如下: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2900元、1800元;
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1392元、1800元。
二、以上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从2011年7月1日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