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正式启动了2014年度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专项稽核工作。今年是中心第三次开展年度缴费专项稽核工作,将稽核500家参保单位,稽核内容主要是2013年度员工人数及工资性收入。
从2012年开始,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借鉴区外稽核经验,已经连续两年开展年度缴费专项稽核工作,有效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社保(公积金)风险,促进了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的应缴尽缴。
本年度专项稽核仍然采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方式开展,受委托的5家会计师事务所均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为确保稽核工作顺利开展,中心统一对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社保(公积金)知识及稽核程序、稽核方法、稽核纪律等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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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将提前与被稽核单位联系,并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持加盖中心公章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稽核通知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前往被稽核单位进行实地稽核。实地稽核结束,会计师事务所将出具《稽核情况汇总表》和《稽核情况明细表》,请被稽核单位认真核对,确认数据无误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会计师事务所将向中心提交《审计报告》,中心核实后,将向缴费基数等存在不规范的单位开具《稽核补缴通知书》,被稽核单位应按规定办理补缴及基数调整手续。
同时,中心将根据稽核质量情况、遵守稽核纪律情况、被稽核单位反馈意见等因素,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考核。请被稽核单位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稽核通知书》下方的《反馈意见书》后寄回或送至中心。如有疑问,也可以直接联系中心审计稽查科咨询(地址: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2楼,邮编:215028,电话:62885492、62888648)。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