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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8 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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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积金中心召开居民医疗保险(学校)工作会议

        社会医疗保险关系到每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是涉及百姓健康的民生工程。提高医保待遇,为园区参保人员的健康提供切实的保障,增强园区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是园区社会保障的社会责任和不懈追求。从2011年起,根据《关于整合完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规定,园区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医疗保险整合为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根据人员类别、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不同,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设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被征地居民医疗保险两个部分。整合后居民医保提高了筹资标准,待遇享受方面居民医疗保险各项标准与苏州市区居民医保待遇一致,被征地居民待遇标准高于原城乡医保待遇。
        2012年度,园区学校在校的学生和少儿的筹资标准没有变化,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总体上与上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相同。园区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医疗补助、门诊特定项目及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学生(少儿),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可按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为确保2012年度学生参加园区居民医保申报缴费工作的顺利进行,园区公积金中心于2011年10月26日召集园区各学校医保工作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同时邀请了园区教育局和劳动社保局的相关领导,召开了2012年度园区居民医保(学校)申报缴费工作会议。
        会上,园区教育局和劳动社保局的领导分别就居民医保工作做了讲话,强调了园区居民医疗保险是园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园区的一项惠民工程,希望各学校配合中心做好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和参保等工作,尽可能实现应保尽保,以免由于申报遗漏导致无法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中心主要就居民医保(学校)申报缴费工作安排进行了介绍,并就今年新上线的网页版数据采集系统作操作说明。从今年开始,针对学校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信息采集,开始采用网页版,学校的经办人员不必再往返中心就可以完成申报工作。
        会后,学校领取了发放给家长和大学生的告知书,各校均表示将认真负责地做好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并按照中心布置认真完成2012年度学校的居民医疗保险的保费征缴工作。同时,中心也将按计划,严格落实征缴工作的各时间节点,及时跟踪工作进度,确保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按照居民医保政策顺利享受到2012年度的医保待遇。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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