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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1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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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以下政策仅限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或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并申请贷款的情形。如存在苏州大市外缴存的职工办理异地贷款的,另见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首页—业务指南—住房保障—甲类/乙类/机关—异地缴存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首页—下载专区—表格下载--住房保障—甲类/乙类/机关—H10-1)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自(翻)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

(注: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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