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0 16: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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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外医疗

居外医疗须事先申请。

符合条件的长期(60天以上)居住苏州市城区以外的参保员工应填写《园区医疗保险居外医疗申请表》,经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并提供有关居外证明,经中心审核备案后,参保员工方可居外医疗。未经中心审核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参保员工可选择居住地1家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2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居外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居住在高新区、吴中区以及相城区所属乡镇,且距离苏州城区较远的参保员工,可参照上述规定选择居住地1家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1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居外医疗指定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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