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0 16: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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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医疗

 转外医疗须事先申请。

参保员工因病经苏州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市级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需转外就医的,应由苏州市三级综合定点医院或市级专科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园区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经该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由中心审核备案后,参保员工方可转外医疗。未经中心审核擅自转院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转外医疗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为3个月,超过3个月的,需向中心申请办理延续手续。转外医疗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外医疗需重新审批。因同一病种转外就医且两次住院间隔不超过90天的,无需重新办理转外医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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