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目前在园区正常缴纳甲类计划,使用公积金摊还房贷。请问离职后,公积金不在正常缴纳的情况下,还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摊还房贷吗?
答:若参保人员选择未借用方式摊还房贷的,离职后,个人住房账户存储额以及原公积金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部分可继续用于按月偿还房贷,直到用完为止。
若参保人员选择借用方式摊还房贷的,离职后,公积金摊还将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