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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5 14: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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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借用的原则

 

甲类员工按规定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或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偿还购房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甲类员工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可动用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留足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且不得再以该套房申请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偿还购房贷款。

乙类员工不可借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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