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购房动用原则
1、员工个人住房账户存储额以及原公积金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方可动用。
2、同一员工购同套房只可提取一次。
3、员工因购房已动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不得再以该套房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
4、员工二次及以上申请购房一次性提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目前未使用园区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
(2)已还清前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买受人规定
1、提取人为买受人(含配偶)及合同上未署名但与任一买受人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直系亲属。
买受人是指购房合同中署名的房屋买方(下同)。
2、除借款人本人、配偶及与借款人为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外,其他房产共有人若无住房借款的,不得办理动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业务。
3、以上直系亲属是指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