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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5 16: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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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回违规费用、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相应罚款:
1、冒用他人就医凭证就医配药的;
2、伪造、变造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等资料,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3、与定点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串通,以药易药、以药易物,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4、短期内大量重复配药,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浪费的;
5、将本人身份证明和就医凭证转借他人使用,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
6、用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凭证配取药品后转手倒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7、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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