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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5 16: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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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医疗

1、转外医疗条件
  (1)参保人员因病经苏州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2)市级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
2、相关规定
  转外就医必须由中心事先审批。患者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并办理转往外地三级医院或者国家重点专科所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转外医疗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为3个月,超过3个月的,需向中心申请办理延续手续。转外医疗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外医疗需重新审批。因同一病种转外就医且两次住院间隔不超过90天的,无需重新办理转外医疗手续。相关费用报销仅包括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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