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大学生、困境儿童和特困职工家庭中患特定疾病的人员可享受实时救助。
(1)实时救助申请
由园区社会事业局按月报送符合救助资格人员名单,也可由参保人员凭相关材料至中心申请实施救助资格。
(2)实时救助待遇
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以下医疗实时救助待遇:
①在园区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诊疗费;
②在园区各定点救助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同步享受医疗救助。其中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其自负医疗费用在2000元范围内享受85%的医疗救助金补助;经批准享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的参保特困人员,门诊自负医疗医疗费用分别按85%、90%、95%的比例予以救助,不设救助限额。住院起付线费用全额补助、其余自负部分医疗费用享受85%的医疗救助。
救助类别 | 普通救助人员 | 含恶性肿瘤放化疗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或重症尿毒症透析资格的救助人员 |
门诊救助标准 | 救助限额 | 救助比例 | 救助限额 | 重症尿毒症透析救助比例 |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救助比例 |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救助比例 |
2000元以内 | 85% | 无上限 | 95% | 90% | 85% |
住院救助标准 | 起付标准以上 | 救助限额 | 救助比例 | 救助限额 | 救助比例 |
不限 | 85% | 不限 | 85% |
起付标准以下 | 100%全额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