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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10:4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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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 |
人员类别 | 在职/转诊 | 退休/转诊 | 起付 标准 | 三类医院 | 800元/1000元 | 600元/800元 | 二类医院 | 600元/1000元 | 400元/800元 | 基层医院 | 300元/1000元 | 200元/800元 | 当年第二次住院 | 首次起付标准的50%,转诊不变 | 当年第三次及以上住院 | 统一为100元,转诊不变 | 同一结算年度内,累计超过35万元以上住院费用,直接按理付比例进行赔付,不需要再扣除住院起付点进行理付。 | 结付 比例 | 起付点至4万元 | 90% | 95% | 4万元至10万元 | 95% | 10万元至20万元 | 20万元至50万元 | 50万元以上 |
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住院费用直接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上述规定比例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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